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宣传工作的意见

  六、省厅新闻发布会由厅宣传工作办公室会同省政府新闻发布办公室或省委宣传部组织。厅宣传工作办公室负责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公布新闻发布的时间、地点、内容,总结新闻发布情况并备案。
  七、劳动保障重要政策、数据信息、重大热点问题的立场主张,均应严格按照程序,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单位或个人名义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3: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新闻宣传及采访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劳动保障新闻宣传采访的管理,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厅的新闻宣传工作在厅党组领导下,由厅宣传工作办公室归口统一管理,具体组织实施,各处室、直属单位积极配合协助。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劳动保障专项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处室、本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并与厅宣传工作办公室保持联系。
  二、厅宣传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起草经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授权,由我厅承担的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的白皮书,并协调对社会发表;搜集有关重要会议和活动涉及劳动保障方面敏感和热点等问题的答问口径,以及有关背景材料;办理本厅新闻发布会材料的起草报批事宜等。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提出本部门年度新闻宣传计划,及时报送新闻宣传工作重点,为新闻宣传提供有关文字和影像资料,落实接待记者采访等任务。
  三、新闻采访实行有限授权管理。重大事项采访由厅宣传工作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报厅领导审定,指定人员出面接待;一般事项采访由宣传工作办公室提出转办意见,由相关处室单位负责接待。
  四、新闻单位对本厅采访应事前预约,并向厅宣传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采访申请或采访提纲,由宣传工作办公室审核并商相关处室、单位同意后,统一填写新闻采访登记表并按程序送相关处室、单位联络员落实。各处室、直属单位接到宣传工作办公室填写的新闻采访登记表后,方可接受记者采访。采访提纲、新闻采访登记表以及采访中形成的所有材料由厅宣传工作办公室存档。
  五、新闻单位对厅领导或相关处室负责人进行专访,包括对厅领导的书面采访或以厅领导名义发表文章,经宣传工作办公室审核并报厅领导批准后,商相关处室、单位作出具体安排。相关处室、单位一般应提前一周为厅领导准备好接受采访的讲话提纲或书面采访文稿及背景材料。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