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为保证政务信息渠道畅通,各市劳动保障部门和本厅各处室、直属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并将信息员名单报省厅办公室(厅宣传工作办公室)。各信息员要根据各阶段劳动保障中心工作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收集反馈信息,并负责与省厅办公室(厅宣传工作办公室)联系。
七、为确保涉密政务信息在传递过程中的安全,各市劳动保障部门和本厅各处室、直属单位在组织、处理、存储及传递政务信息时,应在依法保密的前提下进行。
八、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政务信息的统一性、权威性,减少重复劳动,节约行政经费支出,本厅各处室、直属单位应充分利用厅编政务信息刊物反映条线工作情况,一般不再另行编发其他简报。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省厅办公室(厅宣传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新闻发布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协调工作,建立权威、有效、顺畅、快捷的劳动保障新闻发布渠道,营造有利于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新闻舆论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立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由相关厅领导担任,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统一对外发布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情况和重大决策,履行发布消息、宣传政策、释疑解惑、澄清事实的职能,同时回答记者提问。必要时,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发布新闻。
二、建立定期新闻发布制度,每季度、每半年或每年年底向社会发布劳动保障事业统计数据。遇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突发事件发生的背景、过程和结果以及善后事宜。
三、新闻发布以召开新闻发布会为基本形式,以“江苏劳动保障网”新闻网站发布、新闻通气会、书面等形式对媒体发表谈话和接受媒体采访等为辅助形式。
四、新闻发布的内容包括:颁布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制定出台重大劳动保障政策措施;劳动保障领域出现突发性重大事件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需要劳动保障部门通过新闻媒体表明立场、观点、看法,对有关政策作出阐释;应由新闻发言人发布的其他新闻。
五、凡需要召开新闻发布的事项须提前一周报厅宣传工作办公室,由厅宣传工作办公室依据业务部门提供的新闻素材和背景材料,形成新闻发布材料,报经厅主要领导批准后由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