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江苏省劳动保障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劳动保障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准确地收集、处理和传递政务信息,更好地为各级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服务,制定本制度。
二、全省劳动保障政务信息工作由省厅办公室(厅宣传工作办公室)统一协调组织,主要任务是:负责对省委、省政府和劳动保障部等上级机关和厅内、各市劳动保障部门的信息联系工作;收集、筛选、整理、综合、传递、反馈劳动保障政务信息;开展信息调研,对厅内政务信息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每年年初印发年度全省劳动保障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安排;每季度通报各市和本厅各处室、直属单位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每年年终对信息报送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评选表彰。
三、省厅劳动保障政务信息刊物共四种:《劳动保障专报信息》主要用于向省委、省政府及劳动保障部报送我省劳动保障工作重要动态。《江苏劳动保障(内刊)》每半个月一期,主要用于刊登党委政府对劳动保障的重大部署、领导同志有关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讲话、全省劳动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各地创新创优的典型经验以及理论探讨、工作研究、政策文件等。《江苏劳动保障工作信息》主要用于交流各地劳动保障工作推进的重要信息、创新做法和先进经验,送省政府有关领导、厅领导和本厅各处室、直属单位,下发各市。《江苏劳动保障(内刊)》和《江苏劳动保障工作信息》均在印发各地的同时刊载到部“劳动保障工作信息网”及“江苏劳动保障网”。《观察与思考》主要用于摘登国内外劳动保障方面具有前瞻性的理论研讨文章,送省政府有关领导、厅领导和本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四、各市劳动保障部门和本厅各处室、直属单位应及时向省厅办公室(厅宣传工作办公室)提供本地区、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政务信息线索或根据要求提供信息稿件。提供的信息应符合省厅劳动保障中心工作要求并体现本地本单位工作的实际状况,反映重要工作动态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各种反映、意见、建议和新思路、新举措,特别是一些难点、热点、敏感和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本厅各处室、直属单位提供的信息线索或稿件,应由处室、单位负责人核签后,送厅办公室(厅宣传工作办公室)选用。
五、《江苏劳动保障(内刊)》以省劳动保障厅名义编发,由厅办公室(厅宣传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核报厅领导审定后印发。《劳动保障专报信息》、《江苏劳动保障工作信息》、《观察与思考》均以厅办公室(厅宣传工作办公室)名义编报和编发,由厅办公室(厅宣传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签发,重要的核报厅领导审定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