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非税收入管理,最大限度形成政府财力
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工作,通过执行分析,及时掌握非税收入项目的增减变化情况。对增减变化异常的收费项目进行必要的费源调查,及时了解政策变化因素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措施,确保非税收入计划的完成。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坚决杜绝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完善非税收入征收程序,严禁随意减免非税收入,最大限度地形成政府可用财力。要严格按照国家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将应纳入政府性基金和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纳入一般预算收入,防止虚增收入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养老金征缴,力争超额完成扩面、征收任务
市政府对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高度重视,各级地税、劳动、财政等各部门要切实执行部门联动机制,以开展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为契机,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不断扩大参保范围,将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全部纳入养老保险体系中,确保完成全年征收养老金93000万元的任务。在完成扩面任务5.3万人的同时,要不断提高缴费率,将扩面成果真正转化到保费收入的实际增长上来。
(五)加强财政超收资金的管理,合理安排超收收入
从上半年收入预算执行情况看,部分地区收入增长较快。各市(县)区要加强收入预测工作,对年度内财政收入超收部分,要重点用于抗震救灾对口援建支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国家新出台政策等方面支出。
二、坚持勤俭办事业原则,从严控制各项经费支出
(一)全市财政支出在年初预算安排的基础上,除工资支出和必保的刚性支出外,其他支出一律压缩5%。
(二)凡有非税收入的市直部门,都要压缩各项消费性支出,增加不低于5%的沉淀财力。如省以上部门另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下半年不再安排出国经费。如特殊情况发生出国经费支出的,由其本部门经费解决。对行业或系统组织的出省会议、培训、考查、学习等活动,上级有要求必须参加的,费用由派员单位公用经费承担。
(四)各部门从现在起,一律不得购置或更新小汽车。严格控制车辆燃油、维修费用,严禁公车私用,各单位要制定本部门单车考核奖惩办法。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将对市直各单位车辆费用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疏于管理的单位和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