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的行政效能和廉洁的情况;
(二)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反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影响行政效能和违反行政纪律的投诉;
(三)检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
(四)调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出现的影响行政效能和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五)总结、宣传和推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许可活动中高效运行的行政管理经验。
第五十条 行政许可绩效测评电子监察的主要内容:
(一)政务公开。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和形式,将应公开的内容真实、准确、及时地公开;
(二)流程规范。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是否按规定的依据、步骤、条件、数量及方式等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三)期限合法。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按法定或规定的期限办理行政许可事项;
(四)收费合法。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按法定的项目和标准实施收费;
(五)监督检查。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职责的情况;
(六)法律责任。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应承担的责任;
(七)廉洁行政。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廉洁情况;
(八)满意度。指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满意程度;
(九)服务态度。指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态度的评价。
第五十一条 行政许可绩效测评电子监察实行量化测评,采用扣分制、评分制和加分制,每月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量化测评。建立奖励机制,每年综合测评,由市政府对得分前十名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奖励。
第五十二条 行政许可绩效测评电子监察的方式:
(一)通过系统实时采集行政许可的相关审批数据、过程以及现场监控数据,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许可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进行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