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强化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作用。继续以非公企业农民工为重点,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确保全年新增农民工会员50万人。工会组织要以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劳动条件和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为重点,督促用人单位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对困难农民工开展帮扶救助,为农民工排忧解难。共青团组织要继续加强非公经济、社会组织和社区的团建工作,不断扩大青年农民工的组织覆盖面。妇联组织要加强城乡基层力量,深入宣传《
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的作用,切实维护好女农民工的各项合法权益。
七、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二十二)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扩大当地转移就业容量。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农村二三产业和特色经济、以及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扩大当地转移就业市场容量。针对乡镇企业和农业产业重点龙头企业的发展变化以及企业所得税制改革,做好相应的政策衔接工作,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加大对县域内各类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转变观念,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开发符合农民工需求的金融产品。
(二十三)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民工回乡创业。继续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调研,通过总结经验,分析农民工回乡创业在资金、人才和管理服务等方面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和相关政策。继续实施
新农村建设科技促进行动,发展农村产业,促进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
(二十四)大力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统筹规划城乡公共设施建设,继续加大对农、林、水利、公路、电力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乡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等农村社会事业方面的投入,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增加农民就业机会,促进农民增收。
八、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
(二十五)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农民工工作机构建设,健全完善上下连通、部门配合、区域协作的工作网络,充实工作力量,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在农民工输出量、输入量大的地区,工作网络要向基层延伸,把农民工工作落实到街道社区、乡镇(村)和用人单位。建立运行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建立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定期督促检查有关地区和部门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发现问题,指导改进工作。农民工输出、输入数量较大的地区之间应建立密切的联系和协作关系,及时沟通情况。开展农民工问题的前瞻性研究工作,建立省级农民工生存状态年度抽样调查制度,用于掌握全省农民工的就业、流向、工资、工时、社会保险、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加强对农民工统计调查数据的统计分析研究,为科学决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