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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九)加大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执法力度。围绕《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以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劳动安全、职业病防治、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为重点,继续开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专项检查,对乡村地区小矿山、小砖窑、小作坊 “三小”企业用工情况的专项检查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大检查,严厉查处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适应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工作的需要和广大劳动者维权的实际需求,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省、市、县(区)、乡镇(街道)四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网络。着力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确保年内所有省辖市主城区实现全覆盖。大力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建设,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和工作水平。完善监察执法体制,健全监察管理制度,提高劳动保障依法行政水平。深入推进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建立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不断提高举报投诉查处效能。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三部法律为主线,以解决事关城乡民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全年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不少于3次,人均主动监察用人单位数不少于60户。

  (二十)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保障工作。继续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长效机制。开展农民工“学法宣传周”等普法宣传,增强农民工法制观念,法制教育知晓率达85%以上。深入研究农民工法律援助的需求与特点,总结推广各地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机制,调整经济困难标准和审查机制,探索适合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受理审查程序。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异地协作,与外省建立法律援助协作机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组建农民工法律服务志愿团,开通农民工维权热线;对经济确有困难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依法减收或免收法律服务费用。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以调解协商方式及时化解农民工的矛盾纠纷,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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