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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五)加强社区管理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逐步建立以社区为依托的开放型、多功能农民工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和文化设施建设,并逐步向农民工免费开放;充分发挥社区在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社会治安、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和鼓励农民工参与社区居民自治,自觉遵守社区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积极参加社区民间组织举办的各种活动。总结宣传推广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农民工公寓型社区农民工加强自我管理的经验。研究制定农民工参与社区管理的相关规定,为农民工参与社区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六、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

  (十六)切实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指导和监督各类用工单位保障农民工平等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和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农民工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在组织换届选举或决定涉及农民工权益的重大事务时,应设法及时通知农民工,使农民工通过适当方式行使民主政治权利。研究探索农民工参与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途径,保证农民工与本地居民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依法惩处侵犯农民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非法行为。

  (十七)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积极调整户口迁移政策,逐步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经常居住地的落户问题。对于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优先准予落户。改革暂住证登记办法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制度,探索试行居住证制度。对于办理居住证的农民工,在求职务工、司法援助、社会保险、住房贷款、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区服务等方面实行市民待遇。

  (十八)依法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和多部门协调解决农村土地承包重大问题的联动机制。规范引导农民工依法、自愿、有偿地流转承包土地,完善流转机制。加强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和服务,全面建立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确保70%以上的县(市)采用统一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为农民工流转承包地提供信息咨询和合同签订等方面的中介服务,建立依法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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