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儿童免疫工作。建立健全以社区为基础的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工作机制。完善农民工输入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管理措施。强化对农民工健康教育和农民工聚居地的疾病监测。继续落实国家关于艾滋病、结核病的免费治疗及血吸虫病救治救助政策,开展农民工预防艾滋病等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工作。改善农民工生活环境质量,加强对农民工居住比较集中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等的环境治理和病媒生物防治工作。以建筑工地和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食堂卫生为重点,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防止农民工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继续加强预防接种服务工作,确保农民工家庭适龄儿童及时享受到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费接种,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
(十二)进一步搞好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建立运行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配合的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新体制,完善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流入地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达到85%,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依法落实农民工及其家庭应享受的计划生育奖励规定和优惠扶助政策。研究制定统一的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建立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服务双向考核制度。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总结推广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典型经验,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优质服务示范社区的创建活动。
(十三)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贯彻落实国务院五部委《
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推广一些地区解决农民工居住的经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引导各地多渠道提供和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各地政府要将长期在城市就业与生活的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加快农民工由住简易工棚向居住工房转变,对集中建设面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项目给予支持。
(十四)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组织文艺工作者进工厂、矿山、工地等农民工集中的单位进行文艺演出。开展新时期的农民工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他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守职业行为准则和社会公共道德,培养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农民工集中的重点建设工地、厂矿企业、集宿社区开办“职工书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