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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七)全面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继续实施“平安计划”,基本实现全部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和大部分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以大中城市为重点地区,着力推进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380万人。

  (八)积极解决农民工参加大病医疗保障问题。以农民工集中的大中城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制造业和建筑业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扩面行动,确保农民工参保人数达到370万人。研究解决农民工转移就业中的医疗保险关系接续问题和就医结算办法。

  (九)努力推进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认真做好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加强经办服务与监督检查,努力实现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参保人数稳定增长,年末农民工参保人数达到300万人。切实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各类参保人员特别是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跨地区流动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接。

  五、切实做好农民工相关公共服务工作

  (十)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将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根据农民工同住子女流入的数量、分布和变化趋势等情况,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坚持“流入地政府负责,公办全日制中小学吸纳为主”的方针,推动苏南等地区新建扩建一批公办学校,提高公办学校吸纳农民工子女入学的比例。支持和规范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发展,确保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各级财政要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经费支持接受农民工同住子女较多的公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对提供相关证明的农民工子女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免收学杂费、借读费、赞助费等其他费用。对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列入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并将督导检查结果作为考核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适龄农民工子女入学率确保达99%以上。全省公办学校吸纳比例达到78%以上。以政府为主导,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监护网络,严厉打击侵害留守流动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共享蓝天”活动为平台,开展各类关爱活动,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关爱模式。以村(居)委会、学校为单位,对留守儿童建立档案,全面掌握底数。以落实义务教育、保证身心健康、加强困难家庭社会救助为重点,制定和全面落实保护留守流动儿童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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