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
(三)全面贯彻实施《
劳动合同法》。继续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开展“春暖行动”,进一步扩大劳动合同覆盖面,完善和推行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确保年末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其中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签订率不低于70%。加快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制度建设,指导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扩大备案对象和备案内容,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等情况的动态管理。进一步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推进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充分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大力加强乡镇劳动用工管理,指导和监督乡镇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
(四)继续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推动企业加大职业安全卫生投入。进一步推进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培训,树立一批安全培训示范企业。把农民工安全培训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监察范围,凡未按要求对相关人员和农民工进行培训的高危企业,一律不得颁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以存在粉尘、石棉、有机溶剂职业危害的企业为重点,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防护情况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工作
(五)全面落实《
就业促进法》。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为农民工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加强面向农民工的就业服务,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农民工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继续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各类职业中介行为。加强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的协调配合,改善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环境和条件,提高农民工进城就业的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地向城市转移就业和稳定就业,大力推广服务、培训、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
(六)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加大财政对农民工转移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支持力度,完善财政补助机制。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券发放范围,适当提高培训补助标准,建立补助标准与培训工种、就业效果动态挂钩机制。引导、支持、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农民工在岗培训,不断提高其技能素质。充分利用城乡的职业教育和社区教育资源,为农民工提供稳定的学习场所。全年培训农村劳动力60万人,其中:转移前培训30万人,培训合格率达90%,转移就业率达80%;在岗农民工培训30万人,培训合格率和稳定就业率均达到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