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做好基金的筹集、支付和管理工作,自觉地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吸收社会各方代表参与监督和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探索建立医疗保险基金的风险防范和调剂机制,严厉查处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确保基金安全。
按照《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不得减免。
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业务经办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业务经办管理工作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统一经办,分别管理。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需要,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内增设相关业务科室,增加人员编制和经费,同时采取多种办法,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配备专兼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协理员。加大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维护、软件开发、宣传、培训等专项经费的投入,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工作顺利实施。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征缴。
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领导
为推进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市政府成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发改委、教育局、卫生局、人事局、民政局、公安局、残联等部门的领导为成员,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为推动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有利的支持。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办法,做好制度实施、综合协调与业务管理工作。同时负责监督检查和落实两所技师学院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组织学生参加商业保险,确保在校学生参保工作顺利进行。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政策,做好政府补助资金的预算,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到位。
卫生部门负责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同时要加强城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