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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是依法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金融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加强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教育广大群众提高对金融风险的认识,有效识别非法集资、变相非法集资等非法行为。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金融部门做好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的调查取证工作,对金融监管部门认定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有关部门要依法迅速查处,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四是做好反洗钱工作。由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牵头,各金融机构参与,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部门配合,建立完善反洗钱工作的协调机制,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从源头上监测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的异常和可疑资金活动,及时发现并截断违法犯罪活动赖以生存的资金链条,防止其扩大和蔓延,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金融秩序。

  (四)努力构建协调的市场环境

  一是强化中介服务环境建设。市财政、审计、司法、工商等部门会同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建立对涉及金融活动中介机构的业务监测体系,规范中介评估市场。开展“诚信中介”评选活动,制定对“诚信中介”机构的具体扶持措施。建立严格的中介行业不良记录信息共享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要每季度在金融机构内部通报,对情节严重者强制其退出金融相关业务。

  二是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各种违法商业经营活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加大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整治力度,确保市场主体规范有序竞争。

  三是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和风险投资体系建设。市金融办、经委要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协作机制,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市金融办、农委要积极推动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商业性担保公司开展农业贷款担保,争取设立农业贷款担保机构,缓解“三农”贷款难问题。研究鼓励和支持政策,积极吸引对我市企业和项目的风险投资,引导国内外风险投资机构到我市发展业务。

  (五)加快金融业改革与发展

  一是继续深化金融改革。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主动配合金融机构改革,帮助其解决在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按照“三年三步走”的战略,支持市农村信用社在全省率先组建地市级农村合作银行。鼓励城市商业银行扩大中小企业贷款业务规模,支持其实现更名辽宁省中小企业银行并将业务扩展至省内其他城市的目标。支持农业银行营口市分行实施股份制改造,为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良好的外部环境,更好地发挥服务“三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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