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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搭建良好的沟通平台,促进政、银、企之间的有效协作。建立政、银、企之间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通过加强彼此交流和沟通,增进了解和共识,不断扩大合作领域,提高合作层次和水平。

  (四)加强中介服务市场监管,构建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规范资产评估、会计、审计、律师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建立中介机构信用信息披露和信用激励惩戒制度,不断提高中介服务的市场公信力和专业化服务水平。

  (五)积极支持金融改革,不断改善金融服务。完善金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不断提高经营水平。全面改善金融服务,加快金融创新,开发金融产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安全的金融服务。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政府的主导作用和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营口银监局的推动作用,促进深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开展。成立营口市深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规划、制度和措施,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行长、市银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法院、检察院、发改委、经委、农委、文明办、法制办、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财政局、审计局、司法局、监察局、商业局、物价局、保险协会等部门和各金融、保险、证券机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负责承担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主管领导、成员单位和工作任务。

  (二)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量化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定期进行考核。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全面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对本方案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并将创建金融生态环境模范城市工作纳入各部门、各单位的行风评议和目标考核办法中。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破坏金融生态环境的单位、部门和责任人,要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各方共同参与,形成建设合力。把建设金融生态城市作为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加强宣传动员,提升社会各界对金融生态环境的认识,增强人们创建“诚信营口”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营造社会各个方面齐心协力、共同支持的良好氛围,调动全社会力量,积极踊跃地参与金融生态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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