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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在施工现场正确使用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的通知(2008修改)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墙改保证金墙改基金管理办法》等2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建规〔2008〕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墙改保证金墙改基金管理办法》等23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5年,到期自动失效。我局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建设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关于在施工现场正确使用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的通知
(深建施〔1997〕61号 1997年12月30日)

各施工企业:

  正确使用安全色和安全标志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进入工地的人员通过安全色和安全标志能提高对安全保护的警觉,以防发生事故。但目前,还有不少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缺乏这方面知识,没有正确使用安全色和安全标志。主要表现有:没有悬挂安全标志或悬挂的位置不当;各种各样的安全标志都挂在出入口处;有的在大门口、通道口、楼梯口处悬挂请系好安全带的标志等;间隔条纹标志混淆使用;安全帽使用混乱不能分辨各类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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