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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生猪生产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

  实行标准化规模饲养是生猪生产的发展方向。加大标准规模养殖的推进力度,从根本上改变生猪的饲养方式,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制定生猪产业发展规划,大力推行适度规模养殖。把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市(县)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和养殖小区的粪污处理、沼气池和猪舍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扶持。对种猪存栏规模1000头以上或生猪存栏规模3000头以上,符合小区建设标准的规模猪场实行贴息扶持。引导和鼓励农民建立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和养殖小区,降低养殖成本,改善防疫条件,提高生猪生产能力。

  (五)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

  各市(县)区要加强调研,了解养猪户的贷款需求,积极鼓励信用担保和保险机构扩大业务范围,采取联户担保、专业合作社担保等方式,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保险服务,切实解决养猪“贷款难”问题。金融机构要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贷款给予重点支持。各级财政对担保机构的生猪贷款风险给予必要的补助。

  (六)合理安排养猪业生产用地

  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要求,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发展养猪业,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养猪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各级政府要积极帮助协调土地流转,优先安排标准化养殖小区(规模场)建设用地,在其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二、建立和完善生猪防疫体系

  树立防疫与发展并重的思想,高度重视生猪防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免疫与扑杀相结合,控制生猪疫情。

  (一)落实强制免疫,夯实防控基础。突出抓好高致病性蓝耳病和口蹄疫、猪瘟等主要疫病的强制免疫,确保应免生猪免疫密度达到100%,同时要做好家畜标识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猪养殖和防疫档案。对因防疫需要组织扑杀的生猪,各市(县)区要参照口蹄疫扑杀补助标准和负担办法给予养殖场(户)补助。市和市(县)区两级财政要将注射疫苗等其他防疫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所需疫苗供应工作,加强对疫苗供应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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