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任免朱志明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任免朱志明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
(鲁政任〔2008〕43号)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朱志明为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巡视员。
免去:
朱志明的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服务业办公室主任职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