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房屋登记信息查询收费问题的批复
(闽价房〔2008〕305号)
福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房屋登记信息查询收费标准的请示》(榕价[2008]17号)收悉。为保护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申请人的权益,充分发挥房屋登记信息对社会经济发展及管理等方面的服务作用,根据财政部、原国家计委《关于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的精神,经研究,现就你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为个人和单位提供房屋登记簿相关信息查询和复制,可向申请查询的个人和单位收取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费。
二、房屋登记信息查询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你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应按相关规定向申请人提供房屋登记信息查询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
三、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为:
(一)查询费:收费标准为每本(卷、册)每次9元。
(二)房屋登记信息资料复制(含出具房屋登记信息证明)费:
1、个人信息:住宅每份(以一本房屋登记簿内的登记信息为一份,下同)每次为100元,非住宅每份每次为200元,办土地证需出具证明的每份每次为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