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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在全市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新型塑料给水管的通知(2008修改)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墙改保证金墙改基金管理办法》等2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建规〔2008〕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墙改保证金墙改基金管理办法》等23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5年,到期自动失效。我局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建设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关于在全市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新型塑料给水管的通知
(深建技〔1999〕11号 1999年4月28日)

各有关单位:

  新型塑料给水管具有卫生、质轻、耐腐蚀、阻力小、施工方便等特点,为了提高我市自来水的水质、推动技术进步,决定在全市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新型塑料给水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室内生活给水管网及小区室外供水市政管网(管内径在200mm以下)全面推广应用新型塑料及其复合管材和管件,逐步淘汰镀锌钢管。

  二、在我市推广应用的新型塑料及其复合管材和管件,其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必须具有相关的设计、施工、验收规程或规范;管材、管件配套齐全。

  三、为保证工程质量,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相关设计规程设计;施工单位应对新型塑料及其复合管材和管件进行用前检验,并对专业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监理和质监部门应加强监督抽检,认真做好专项工程的验收。

  四、有关新型塑料及其复合管材和管件的市场价格可参照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市场指导价运行。

  五、本通知自1999年6月1日起实行。在本通知实行过程中,各单位要注意总结经验,有何问题可及时与我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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