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房〔2008〕365号)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培训收费标准的函》(闽建计[2008]16号)收悉。根据《福建省规范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管理暂行办法》(闽人发[2007]6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党政机关培训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7]229号)的精神,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员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对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收费标准等问题复函如下:
一、考试费收费标准:每人每科50元,共三科。
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省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主动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