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 员:周小茂、黄鸿良、徐铁有
办公室下设若干活动工作组,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各县(区)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机构,以利工作的开展。
三、组织方式
全市县(区)各为预赛片,各预赛片要广泛发动辖区的单位、社区参加,认真组织创作、排练和预赛,并选送优秀创作节目、社区优秀节目、山歌队参加全市举行的决赛。
四、时间安排
(一)8月底前各县(区)进行农村文艺汇演。
(二)9月10日前各预赛片进行文艺创作、少儿文艺创作节目比赛;同时秀峰、象山、七星、叠彩四城区进行社区优秀节目预赛,并将推荐的优秀节目、山歌队名单上报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三)9月中旬进行全市的文艺创作、少儿文艺节目决赛、社区优秀文艺节目汇演、农村文艺汇演和山歌擂台赛。
文艺创作节目比赛分2台节目进行决赛,少儿文艺创作节目比赛、社区优秀文艺节目汇演各分一台节目进行。并从文艺创作节目决赛、少儿文艺节目比赛、社区优秀文艺节目汇演中选出部分一等奖节目参加颁奖暨汇报演出。山歌擂台赛由上届一等奖获得者临桂县山歌队为擂主进行山歌擂台赛。并在临桂县进行比赛。
五、评奖办法
“漓江之声”活动组织工作委员会将从文艺创作节目比赛中评出一、二、三等奖和若干名创作奖、编导奖、辅导奖;从农村文艺汇演、社区优秀文艺节目汇演的节目中评出一、二、三等奖及若干名辅导奖;从山歌擂台赛中评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歌师、优秀歌手若干名;对杰出的歌手授予“桂林山歌王”称号。此外还设立优秀组织奖和组织奖。
六、具体要求
(一)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应把这一传统性群众文化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市群众艺术馆、各县(区)文化馆(站)应组织业务人员深入基层辅导,开班培训,力争多出精品。
(三)市广播电视局、桂林日报社等新闻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七、经费来源
“漓江之声”是一项全市性的大型公益文化活动,各县(区)政府在活动经费上要给予保证。各县(区)、各单位排练演出活动及参加全市决赛的交通、食宿费原则自理。市财政拨予的活动经费主要用来保证决赛的费用和给予参赛队伍适当经费补贴,经费的使用过程接受市财政局、文化局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