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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桂林市群众文化工作委员会关于举办第27届漓江之声活动意见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桂林市群众文化工作委员会关于举办第27届漓江之声活动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2006〕44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群众文化工作委员会《关于举办第27届“漓江之声”活动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举办第27届“漓江之声”活动的意见
(市群众文化工作委员会 二○○六年五月九日)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我市全面推进富裕桂林、文化桂林、生态桂林、平安桂林的第一年。为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展现全市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奋发向上、满怀豪情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精神风貌,建议举办第27届“漓江之声”大型群众文化活动。该活动以“建设富裕桂林、文化桂林、生态桂林、平安桂林,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文化活动。为把这次活动办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活动内容

  第27届“漓江之声”活动的内容有农村文艺汇演、“八桂群星奖”文艺创作节目比赛、少儿文艺创作节目比赛、社区优秀文艺节目汇演和山歌擂台赛五项内容。整个活动采取广场艺术与舞台艺术相结合的形式,充分展示群众的艺术才华。

  (一)农村文艺汇演

  举办农村文艺汇演主要是围绕本届活动的主题,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活跃农村文化生活,选拔优秀节目参加全区农村文艺汇演。要求各县(区)在各乡(镇)举办的村(屯)文艺汇演的基础上选拔一台节目参加桂林市举办的县(区)的农村文艺汇演,并由组委会组织评委根据节目数量与节目质量相结合的原则从中选定节目参加自治区举办的农村文艺汇演。参加全市农村文艺汇演的节目需由村(屯)文艺队演出,节目形式不限。

  (二)“八桂群星奖”文艺创作节目比赛和少儿文艺创作节目比赛

  举办“八桂群星奖”文艺创作节目比赛和少儿文艺创作节目比赛是根据自治区文化厅的指示精神,为进一步繁荣和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及农村文化建设,推进群众文艺创作水平。要求各县(区)先进行预赛,再推荐优秀节目参加全市的决赛(12县各选送2至3个节目,其中一个为少儿节目。5城区各选送4至6个节目,其中2个少儿节目)。参加决赛的节目要有艺术追求,构思富有新意,或具有民族民间特色,或反映时代精神和火热的经济建设,并要求是本市作者最新创作的作品,或2004年后在省以上文艺比赛中获奖的节目,形式为声乐、舞蹈、曲艺、小戏、小品(小品限12分钟,演员人数不超过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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