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主要目标,明确空间开发战略。
--明确全市及各县四类主体功能区的数量、位置和范围。
--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各个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发展方向、开发时序、管制原则等。
--明确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境等的政策方向、政策力度及其他实施机制。
--明确市、县级行政区在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中的主要职责。
(三)制定区域发展政策
在开展区域政策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不同类型主体功能区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境等政策,以及分类管理的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政策,形成比较完善的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区域政策体系。
完善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保障措施,实行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并认真做好与国家和自治区对口部门相关政策的衔接。
分类管理的财政政策建议,由市财政局负责研究提出;
分类管理的投资政策建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提出;
分类管理的产业政策建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提出;
分类管理的土地政策建议,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研究提出;
分类管理的人口政策建议,由市人口计生委研究提出;
分类管理的生态环保政策建议,由市环保局负责研究提出;
分类管理的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政策建议,由市人事局负责研究提出。
四、组织领导与工作分工
(一)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1.成立桂林市配合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束华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组织协调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规划编制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
2.各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配合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县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
3.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人员。从各相关部门选配知识结构好、业务能力强的骨干人员,组建强有力的配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队伍,为顺利完成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必需的人力、技术、物质支持。
(二)明确分工
各县、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自治区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根据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的工作分工,加强与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对口联系,提供相关资料,参与规划研究与编制工作,做好市县域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