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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配合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明确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主要目标,明确空间开发战略。

  --明确全市及各县四类主体功能区的数量、位置和范围。

  --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各个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发展方向、开发时序、管制原则等。

  --明确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境等的政策方向、政策力度及其他实施机制。

  --明确市、县级行政区在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中的主要职责。

  (三)制定区域发展政策

  在开展区域政策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不同类型主体功能区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境等政策,以及分类管理的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政策,形成比较完善的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区域政策体系。

  完善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保障措施,实行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并认真做好与国家和自治区对口部门相关政策的衔接。

  分类管理的财政政策建议,由市财政局负责研究提出;

  分类管理的投资政策建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提出;

  分类管理的产业政策建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提出;

  分类管理的土地政策建议,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研究提出;

  分类管理的人口政策建议,由市人口计生委研究提出;

  分类管理的生态环保政策建议,由市环保局负责研究提出;

  分类管理的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政策建议,由市人事局负责研究提出。

  四、组织领导与工作分工

  (一)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1.成立桂林市配合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束华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组织协调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规划编制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

  2.各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配合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县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

  3.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人员。从各相关部门选配知识结构好、业务能力强的骨干人员,组建强有力的配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队伍,为顺利完成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必需的人力、技术、物质支持。

  (二)明确分工

  各县、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自治区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根据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的工作分工,加强与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对口联系,提供相关资料,参与规划研究与编制工作,做好市县域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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