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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配合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配合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有利于发挥优势,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桂林。通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谋划我市经济布局、人口分布、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和城镇化格局,既有利于明确开发的重点区域,也有利于通过完善区域政策,缩小地区差距,促进协调发展。

  --配合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有利于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通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合理规划我市国土空间,处理好十分有限的国土空间与日益扩大的需求之间的矛盾,走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道路,引导人口相对集中居住,产业相对集聚发展,提高工业化城镇化空间配置效率,实现集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配合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有利于建设生态桂林。通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进一步明确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引导发展条件欠缺和人口超载地区人口转移,使经济布局与人口分布、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从根本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促进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建设一个既有较发达的生产力,又保持蓝天碧水、山川秀美的生态城市。

  --配合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有利于增强我市实施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能力。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就是根据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实行相应的区域政策、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以增强我市实施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提高指导各地发展的针对性。

  二、规划定位及总体要求

  (一)规划定位

  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在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下编制,是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的空间规划,覆盖全区国土空间。主要确定各类主体功能区的数量和范围,明确定位、开发方向、管制原则和区域政策。

  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人口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建设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粮食生产规划、交通规划等在空间开发和布局方面的基本依据,也是审批和核准重大建设项目的依据。同时,编制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要以上述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作支撑,并在政策、法规和实施管理等方面做好衔接工作。

  (二)总体要求

  配合编制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坚持以人为本、集约开发、尊重自然、城乡统筹,前瞻性、全局性地谋划好未来我市人口和经济的基本布局,引导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互协调,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不断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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