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配合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
配合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8〕41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85号)、《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38号)精神,为配合做好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配合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桂林市配合广西
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完成自治区和市“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配合自治区编制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形成特色鲜明的区域发展格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85号)、《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目的及意义

  (一)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目的。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确定主体功能定位,明确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完善开发政策,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

  (二)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大意义。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举措,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