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备案制度(试行)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备案制度(试行)
(沈劳社办[2008]8号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三日)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我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制度,及时有效地向社会发布政府公开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科学决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我局统一的政府公开信息发布和议事平台,根据《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备案制度(试行)》,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劳动保障局政府公开信息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的根本目的和作用在于及时发布和解决劳动保障热点问题,达到使人民群众广泛知情,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破坏软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

  第三条 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的主体为局办公室、法规处等部门及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直属机构。

  第四条 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的主要内容:
  (一)新闻发布会内容包括:市劳动保障重大决策部署、重大经济和社会活动、局规章;局最新出台的围绕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和规定;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较大影响事件的发生及采取的处理措施和结果;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措施和结果;对通过沈阳市劳动保障局政务公开网反映上来的破坏软环境建设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并公布对其查处情况;需要向社会公布和让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
  (二)听证会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举行听证的;劳动保障和社会发展计划;重大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依申请举行的听证;其它需要进一步听取群众意见的决策事项。
  (三)论证会内容包括:凡涉及到全市社会发展和劳动保障计划的;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重大项目的审批和实施;重大公共事件和突发性事故的预报、应急和处置;人民群众关注的切身利益问题,以及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五条 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的主要形式为正常会议形式。新闻发布会也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信息。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