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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考评内容

考评标准

基础

分值

考评方法(考评规则)

责任部门

备注

政务公开工作

综合考评

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列的第十四二十条二十八条

内容,制定依申请公开流程和办法,并向社会公开。

5

未制定流程和办法的各扣2分;

政务公开办

未按规定要求做好告知工作的扣1分。

局属各单位

规范编制和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更新信息内容;做好《百姓办事通》和《政务公开手册》的编制工作。

8

未编制和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各扣2分;未及时更新信息内容的扣2分;未编制《百姓办事通》和《政务公开手册》的各扣1分。

政务公开办、局属各单位

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政务公开网站并与中国沈阳政务公开信息网对接,及时更新网站栏目信息,公开信息内容。

5

未建立网站的扣2分;未与市网对接的扣1分;不及时更新网站栏目信息的扣2分。

就业局信息中心、政务公开办

设立政务信息电子触摸屏、电子信息屏、信息公告栏、展示板等载体公开政府信息。

5

未按要求设立触摸屏的扣3分;除触摸屏外没有设立其他载体的扣2分。

机关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办

按要求确保“114公民政务咨询热线”及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值班电话畅通。

5

按要求完成的计满分;未按要求完成的一项(次)扣0.5分,此项最高扣5分。

局属各单位

设立政府信息查询室,信息资料齐全,更新及时,并配备相应得设施、设备,按时向社会开放。

5

未按要求设立信息查询室的扣3分;没有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信息资料不全,未及时更新和按时开放的每小项各扣1分,最高扣2分。

政务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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