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局政务公开办负责全局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市民群众共同对各有关部门进行社会评议。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局政务公开办下发考核通知。
(二)量化测评。局政务公开办将政务公开各考核项目细化分解,并通过对细化分解后的各小项赋予相应分值进行量化。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项目量化后的总分值为l00分(详见附件)。
(三)局政务公开办采取实地考核、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部门进行考核。
(四)局政务公开办综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经主管局长同意后下发通报。
第五章 考核方式和奖惩
第十三条 年度考评满分为100分,根据考核评分标准,对未达到工作要求的部门核减相应考核项目分数。
第十四条 具体评分标准将按照沈阳市和局目标绩效考评办确定的考评细则内容逐项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通过开展政务公开考核工作来评价全局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是否达到示范单位建设要求。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部门为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示范单位,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由局政务公开办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向局长和分管局长做出说明,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局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对“示范单位”称号实行动态管理,对一段时期考核达不到优秀等次的“示范单位”实行摘牌,并对达到优秀标准的部门实行“示范单位”挂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目标考评分解表
考评内容
| 考评标准
| 基础
分值
| 考评方法(考评规则)
| 责任部门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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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工作
综合考评
| 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和本部门目标考核体系中。
| 3
| 未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和目标考核体系中的扣1分;未制定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的
扣●分;每年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少于2
次的扣1分。
|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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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 政务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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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和总结。
| 局办公室及局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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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举报调查、年度报告、监督保障、社会评议;新闻发布、听证论证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 3
| 完成计满分;每少完成一项制度扣0.5分。
| 政务公开办、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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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机构和各项工作机制健全;领导和工作人员明确。
| 3
| 完成计满分;未完成的每项扣1分。
| 人事处、局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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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作保证。
| 核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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