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产煤供给预测
“十一五”期间,随着国家和我省相关煤炭配套法规、政策、措施的进一步完善,煤炭行业管理机构的不断健全,监管力度将进一步加大,煤炭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我省煤炭工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条件,自产煤炭可以实现稳定、可靠、长期的保障供应。
按照今后煤炭需求和产能预测,全省煤炭实际保有资源储量可采约20年,全省预测区可利用资源量可采约10年,但需要及时投入资金进行勘探和建设新井,以保证生产的正常接替。今后5~10年,现有生产矿井将有一大批因资源枯竭、矿井衰老而核减生产能力,所以应在源头上做好新区统一规划,有序地勘探和合理开发煤炭资源,抓紧探明煤炭资源,适当补充煤炭生产能力,还应从政策上引导煤矿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地质找煤力度,扩大可利用资源量,提高回采率,方可确保福建煤炭稳定生产30年以上。
四、供需平衡
我省是煤炭资源紧缺省份,不产烟煤,产气率高的特殊无烟煤需依赖外省,单纯依靠本省资源,不论是数量还是煤种都无法满足需求,因此须立足从省外或国外调进。目前,烟煤和造气用无烟块煤均由省外解决。煤炭的供需平衡与调入情况见表3:
福建省煤炭供需平衡表
表3 单位:万吨
序号
| 项目
| 2005年
实际
| 2006年
实际
| 2007年
预计
| 2010年
规划
|
1
| 煤炭消费量
| 4733
| 5226
| 5500
| 7000
|
| 其中无烟煤消费量
| 1930
| 2050
| 2100
| 2300
|
2
| 无烟煤供应量(地产煤)
| 1776
| 1773
| 2086
| 2300
|
3
| 煤炭净调入量
| +2957
| +3453
| +3414
| +4700
|
| 其中无烟煤净调入量
| +154
| +277
| +14
| 0
|
第三部分 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资源整合和有序开发为重点,坚持总量控制、关小上大、有进有退、产能置换的原则,规范开发秩序、提高准入门槛、淘汰落后能力、改善安全状况、改革流通体制、加强环境保护,大力推进结构调整,促进煤炭供需保持长期稳定的平衡,全面提升煤炭工业水平,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稳定、可靠的能源保障。
二、产能规划目标
按照煤炭生产实行总量控制、保障煤炭有效供给的原则,充分发挥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在保障能源安全中的重要作用,增加省属煤矿产量,控制市、县地方煤矿产能。全省煤矿生产能力从2005年的平均每处约3.3万吨/年提升到2010年的每处6万吨/年以上,2010年前淘汰开采极薄煤层的3万吨/年煤矿。“十二五”及以后地方小煤矿产能由2010年的1650万吨/年逐步稳降至1500万吨/年左右。
鼓励和支持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做大做强,2010年省属煤炭企业实现1000万吨规模。规划2010年全省市、县地方小煤矿总数270处、产能1650万吨,其中龙岩地方煤矿151处、产能980万吨/年,三明地方煤矿75处、产能458万吨/年,泉州地方煤矿42处、产能200万吨/年,南平市地方煤矿2处、产能12万吨/年,漳州退出煤炭生产。各设区市2010年煤炭产能及煤矿数量规划见表4:
全省地方煤矿2010年产能规划表
表4 单位:万吨、处
区域
| 截止2007年底
| 2010年规划
|
在籍
煤矿数
| 在籍矿
核定产能
| 已批项目设计新增产能
| 煤矿数
| 产能
|
全省总计
| 304
| 1093
| 554
| 270
| 1650
|
龙岩市
| 167
| 650
| 326
| 151
| 980
|
三明市
| 82
| 261
| 195
| 75
| 458
|
泉州市
| 49
| 167
| 33
| 42
| 200
|
南平市
| 5
| 12
| 0
| 2
| 12
|
漳州市
| 1
| 3
| 0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