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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宿迁市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市场准入
  1. 农产品批发市场。全市5个批发市场全部实行市场准入,即宿迁南菜市批发市场、沭阳县城北农产品批发市场、泗阳县绿苑农副产品水产品批发市场、泗阳淮海农产品批发市场、泗洪县洪盛市场。
  2.农贸市场。全市有设施的农贸市场135个,2008年首先对15个有固定摊位的城区室内农贸市场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到2010年全市所有有设施的农贸市场全部开展市场准入工作。
  三、补助标准和经费来源
  (一)补助标准
  1. 产地准出
  (1)蔬菜。2008年全市设立108个实施示范点,即宿城区17个、宿豫区16个、沭阳县34个、泗阳县16个、泗洪县23个、宿迁经济开发区1个、市骆马湖示范区1个。每个实施点2008年补助0.5万元,其中农残速测仪1600元(深圳安鑫宝科技有限公司,PR-3型速测仪),药品3400元;2009年下半年起每实施点每年补助3400元药品费。乡镇农服中心承担的实施点每年增加1万元药品费(检测覆盖辖区内主要蔬菜基地)和差旅费。
  (2)生猪。2008年全市设立21个实施点,其中宿城区3个、宿豫区6个、沭阳县7个、泗阳县3个、泗洪县2个;同一产地生猪屠宰前抽检1头,每个实施点根据每天生猪检测数量确定补助标准。每天检测1头生猪每年补助6570元(瘦肉精检测试卡18元/根×365天=6570元)。
  2. 市场准入
  (1)农产品批发市场。每个批发市场每年补助5万元,即每天检测蔬菜样品80-100个,药品费1.5元/个样品,365天×120-150元/天=43800元-54750元。农残速测仪(1.2万元/台)购置、检测人员工资等费用由市场主办单位承担。
  (2)农贸市场。每个农贸市场每年补助1.5万元,即每天检测蔬菜样品30-50个,药品费1元/个样品,365天×30-50元/天=10950元-18250元。农残速测仪购置、检测人员工资等费用由市场主办单位承担。
  (二)经费来源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检测费用由县(区)财政承担,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四、检测室(点)建设要求
  每个实施点按照“五有、五统一”的要求建设好检测室(点)。即有人员、有场所、有制度、有设备、有经费,统一持证上岗、统一专人检测、统一记录台帐、统一检测试剂、统一扎口管理。同时,在速测室附近醒目处设立检测结果公示栏。
  (一)产地准出
  1. 蔬菜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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