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重点,做好整治。主要包括:一是开展全市市政公用设施专项整治。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对全市园林、市政、环卫等公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治和修复,切实提高公用设施完好率。二是开展占绿、毁绿以及损坏和破坏绿化行为专项整治。在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前,市、区城管部门要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一次占绿、毁绿专项整治活动,对各种违法建设、擅自占绿、毁绿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开展户外广告整治。各区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城市广告管理标准要求,对全市设在园林绿地中的各类广告进行清理,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广告要及时整改,未经审批而擅自设置的广告要坚决清除。四是开展迎检线路专项整治。要选好迎检线路,并根据迎检工作要求对选定的线路进行全面整治。城市管理部门要对迎检线路上的园林、市政、环卫等设施进行全面整改,沿线各种违章设施应一律撤除,同时加强无证摊贩管理,取缔各种流动摊贩,维护城市良好的公共秩序。公安部门要加强迎检线路的车辆管理,实现城市交通畅通,车辆停放整齐有序,确保迎检线路达到迎检要求。五是抓好迎检期间的环境保障工作。要根据迎检要求,制订环境布置方案,落实环境布置任务,提升迎检环境品位。
(三)密切配合,完善资料。资料准备工作是迎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市、区各级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市迎检办要做好全市迎检工作的资料汇总和整编工作,各区和各主管部门要根据市迎检领导小组和迎检办要求,及时、准确提供迎检工作有关资料。
(四)强化基础,健全机制。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强化各项基础性工作,及时总结迎检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广各种先进经验,完善各类管理机制,加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强化园林科学研究,不断提高园林绿化技术含量,提升全市园林绿化整体水平。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园林城市迎检工作需要全社会参与和支持。市宣传部门要根据迎检工作要求,制订宣传工作计划,及时宣传和报道相关工作进度。市、区各级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迎检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意义,广泛宣传近年来我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情况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所带来的成果。要与迎检工作相结合,与《
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相结合,与秋季义务植树活动相结合,充分运用报纸、网络、电视台、电台、户外广告、公交车车身等各种宣传工具进行宣传。通过宣传,使广大市民了解迎检工作有关情况,动员全市市民参与到迎检工作中来,形成公众参与、社会协同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步骤
按照市委、市政府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的总体要求,从2008年10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迎检活动,以高质量、高标准实现迎检工作目标。具体步骤如下:
(一)动员准备阶段(2008年9月28日至10月20日)。组建市园林城市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和迎检工作办公室,明确领导小组和迎检办职责,印发《宁波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国家园林城市迎检动员大会,分解和落实迎检工作各项任务,制订迎检工作宣传方案,全面启动迎检工作。各区和有关部门根据市创建工作要求,广泛动员,营造气氛,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各项复查迎检任务。市迎检办组织召开第一次迎检协调会,了解迎检工作进程,布置落实下步工作,并向省厅汇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二)整改提高阶段(2008年10月20日至11月30日)。根据迎检工作方案,各区和市有关部门对照迎检工作标准,认真组织自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各区和有关部门按时完成各项指标的收集和上报工作,市迎检办完成迎检工作资料汇总和整理。市迎检领导小组召开扩大会议,听取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市迎检办组织人员通过明查暗访形式,对全市迎检工作进行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