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组织实施节能示范工程。以电力、煤炭、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围绕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机关团体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组织实施一批技术水平高、节能效果显著的示范工程。节能示范工程享受技改项目“绿卡”扶持政策,并优先推荐申请国家及省市专项资金和落实有关税收减免政策。
(十)加快节能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培育节能技术服务机构,促进各类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培育一批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具备为企事业单位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的节能技术服务公司,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服务新机制,加快节能技术改造步伐,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化。节能技术服务企业享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苏发〔2005〕17号)有关扶持政策。
四、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十一)强化工业节能。在全市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百家企业节能行动”,突出抓好高耗能行业和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广泛开展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活动,推动企业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加快节能技术改造,降低能源消耗,确保完成节能目标。市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重点抓好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各地要重点抓好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
(十二)推进建筑节能。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县级以上所有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必须全面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有条件的镇参照实行,并逐步过渡到节能65%的标准。在做好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鼓励在建筑中开发利用太阳能及其它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城镇区域内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以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具备条件的应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意见的通知》(徐政办发〔2005〕130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
(十三)加强交通运输节能。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加快发展铁路和内河运输,大力淘汰老旧铁路机车、汽车、船舶,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开发和推广车用代用燃料和清洁燃料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