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徐政发〔2008〕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1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节能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和节约优先方针,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推进技术进步为根本,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引导、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强化管理,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加快构建节约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努力形成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主动和全社会参与的节能工作新格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10年末,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109吨标准煤,比2005年降低22%。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以及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全社会自觉节能的机制。
二、努力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三)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数量扩张带动和资金、自然资源投入带动,向结构优化升级带动、科技进步带动、人力资本带动和三次产业协同带动转变。大力发展高技术、高效益、低消耗、低污染的“两高两低”产业,实现高新技术产业新一轮“双倍增”,达到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的有机统一,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产业发展新格局。根据资源条件和环境容量确定不同区域的发展方向、功能定位,合理规划生产力布局,调整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避免盲目重复建设造成能源浪费,立足节约能源推动科学发展,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