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二、粮食工作四项考评指标达标情况

考核周期内每年粮食工作考评均达标(20分),一次批评(0分),两次批评或一次以上警告(-20分)。

市农业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统计局和市农发行

小计(满分20分)

三、粮食流通管理情况

(一)制订实施粮食流通政府规范性文件(3分)。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局)

(二)粮食价格平稳,没有出现粮价暴涨(4分)。

市物价局

(三)规范管理与监督粮食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4分)。

市工商局

(四)依法监管粮油食品加工质量,没有发生重大粮油质量安全事故(4分)。

市质监局

(五)做好粮食收购企业入市资格审核工作(2分)。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局)会同市工商局

(六)支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1分),辖区内国有粮食企业实现盈利(2分)。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局)

小计(满分20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