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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整治焚烧工业废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整治焚烧工业废物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清府办〔2008〕46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清远市整治焚烧工业废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施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环保局反映。

  二OO八年七月十五日

  清远市整治非法焚烧工业废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近期清城区龙塘镇部分地方的不法分子利用夜色作掩护,大肆焚烧工业废物,产生含二恶英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气污染了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加强对整顿焚烧工业废物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非法焚烧工业废物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清远市整治非法焚烧工业废物专项行动指挥部和现场工作组。
  (一)指挥部
  总指挥:石芳飞
  副总指挥:梁志强、何炳华
  成员:苏浩志、刘柏洪、温国伟、何国雄、林金球、陈日思、叶以昌、肖树强、刘新明、李斌、刘秀添
  (二)现场工作组
  组长:温国伟
  副组长:刘柏洪、何国雄、林金球
  成员:蔡发明、何瑞清、罗新辉、李斌、刘秀添、陈达宁、汤志强
  二、目标任务
  (一)加强对清城区辖区内废旧五金加工行业的管理,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
  (二)通过断水、断电、查扣违法运输车辆,对涉嫌环境违法人员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方式,从严从重打击非法焚烧工业垃圾及用砂机、摇床进行加工等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三)通过清理整顿,杜绝龙塘镇民平村委会德兴村、西泽村等一带的露天焚烧行为。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7月6日-7月15日前)
  清城区政府组织龙塘镇政府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清远日报、清远电视台、清远电台及时报道行动情况;市环保局每天发出简报,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行动进展情况。
  (二)整治阶段(2008年7月16日-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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