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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林业局:负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搞好值班调度和统计,建立火灾档案;起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文件;制定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做好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消除火灾隐患;负责火烧迹地的植被恢复。
  市建委:协助会同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市财政局:保证森林防火必需经费及市级配套资金到位;督促各县、区落实配套资金。
  市农业局:教育全市农村群众增强森林防火意识,改变落后生产用火;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市无委办:保证扑火救灾指挥部与扑火现场的无线电频率需求,保证国家对森林防火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指导扶持全市森林防火通讯网络建设。
  2.2.5 保卫组
  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组成。
  市公安局:负责调遣公安民警积极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维护火场秩序,封锁通往火场通路,保证救火车、指挥车顺利进入火场;负责组织重大森林火灾案件查处;负责组织或参加森林防火安全检查。
  2.2.6 医疗救护组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组成。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扑火现场的医疗救护工作,调集并管理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
  各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关的配套保障计划,确保本预案的顺利实施。
  2.3 市人民政府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本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将火灾的情况告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 森林火灾预防
  市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监督检查,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清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 火险预测预报
  3.2.1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有关地区可燃物含水率及火源、地形、可燃物类型等情况,气象部门对可能发生火灾的区县发布火险形势等级预报(一级:不燃;二级:不易燃;三级:可燃;四级:易燃;五级:极易燃)。
  3.2.2 在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应当对火灾地区的天气进行现场监测和预报,及时为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供决策参考信息。
  3.3 林火监测
  利用国家卫星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利用林火视频监测系统及地面瞭望塔,并通过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情动态。
  3.4 信息报告和处理
  3.4.1 各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
  (1)风力5级以上(含5级)天气发生的火情;
  (2)节假日发生的火情;
  (3)17时至次日7时发生的火情;
  (4)一级防火区内发生的火情;
  (5)省市交界处发生的火情;
  (6)威胁居民和重要设施安全的火情;
  (7)发生人员伤亡的火情;
  (8)需要市支援扑救的火情;
  (9)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火情。
  3.4.2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对下列森林火灾,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1)风力5级以上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2)重点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3)省市交界处发生的火情;
  (4)威胁居民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5)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6)出现火情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达到15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3.4.3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对下列森林火灾,应及时报告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1)重大、特大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出现火情5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达到2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5)与外省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6)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4 应急处置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4.2 Ⅰ级响应
  4.2.1 启动条件
  当出现火场持续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发生在省、直辖市交界地区且危险性大;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等火情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迅速向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在国家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下,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4.2.2 组织指挥
  Ⅰ级响应依照《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组织指挥程序执行。
  4.2.3 处置程序
  (1)火情处置与指挥。Ⅱ级响应实施后,根据火势发展情况,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启动Ⅰ级响应的准备工作,并将火情随时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对确需启动Ⅰ级响应的,立即请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接到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的命令后,迅速上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启动Ⅰ级响应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全体成员要迅速赶赴火灾现场,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在国家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下,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2)物资供应。由市和所在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乡镇政府的有关人员组成后勤保障组,按照扑火前线指挥部的命令,及时组织扑火工具、油料、食品等物资的输送,保障前方扑火需求。后勤保障组分为扑火物资保障小组和食品物资保障小组。Ⅰ级响应应保证500人以上的扑火物资供应,保证500人以上的食品物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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