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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内涉外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1)事发地有关县(市、区)政府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防止事态发展。
  (2)事发地有关县(市、区)政府牵头做好现场先期处置工作,包括迅速了解并上报事发时间、规模、伤亡人数、姓名、国籍、状况、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及安置安抚、医疗救助、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情况。
  (3)市外办迅速报告省外办,视情况及时提出以市政府领导人名义向受害人家属致发慰问函电的建议。
  (4)市外办迅速通过外交渠道向省外办及外国驻华外交机构通报有关情况,及时安排其官员赴事发现场探视。
  (5)市外办协助省外办安排接待死亡、受伤外国人的家属来我市探视,处理后事。
  5.4 后期处置
  (1)应急响应终止后,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政府应进一步做好相应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惩等后续事宜。
  (2)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进行总结,并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3)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需要,报请市应急指挥部批准,成立专门委员会,对突发事件的原因、有关人员责任进行调查,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5.5 新闻发布
  涉外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稿件,由相关业务主管(或牵头)单位拟定,经市外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由市应急指挥部报省外办、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

6 应急保障


  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协调各方面做好准备,24小时值班,确保应急状态下各种信息传递畅通、组织指挥渠道畅通,并及时提供充足的物资保障。

7 附则

  7.1 预案修订
  市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外办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由市外办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酒泉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指挥:
  詹吉有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总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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