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 指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9人以下伤亡的境外涉及我市及市内涉外事件。
(2)造成或可能造成境外酒泉籍公民和机构人员安全及财产一般损失,外国驻我市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一般损失,并具有一定影响的涉外事件。
(3)交通事故、突发性死亡、劳资纠纷、经济纠纷等一般性涉外突发事件。
(4)其它一般性涉外事件。
4.4.2 响应
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启动各自应急预案积极协助开展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向省外办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5 处置程序
5.1 启动
(1)发生涉外突发事件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并请求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机制。
(2)启动本预案的请求应包括:事件概况、启动建议、成员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并明确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召集人。
(3)根据需要,可临时抽调有关单位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工作。联合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行动处置小组、新闻宣传小组、情报信息小组、政策法规小组、善后处置小组等,承担相应的职责。
5.2 处置步骤
(1)应急响应机制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参加,要求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直接相关单位需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随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迅速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并通报各相关单位。
(3)应急处置过程中,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督促检查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
(4)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
(5)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5.3 处置措施
境外涉酒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1)接到我驻外外交机构或省外办的事件通报后,根据要求及时核实、提供相关信息。
(2)通知市内派出单位、受害人家属。
(3)根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原则,协助受害人家属赴事发国、地区处理善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