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针对驻我市涉外机构及其人员寓所和袭击在我市国外重要知名人士及大规模袭击在我市外国人的恐怖袭击事件。
(3)涉及在我市短期停留外籍人士突发伤亡的事件。
(4)造成不良社会和政治影响的涉外突发事件。
(5)在我市境内涉及港澳居民、华人华侨的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力保安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法办事,保守秘密。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分管外事侨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外办、市侨办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市外办、市侨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新闻办公室、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民委(宗教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安全局、酒泉海关、酒泉火车站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
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决定通知全部或部分成员单位,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国家、省上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处置突发事件的批示、指示精神;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和指导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定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双边条约的处置预案;决定启动或终止本预案;确定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具体任务及分工;分析、研究涉外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做好相关决策,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具体建议;按照市应急委员会的要求,对有关部门、单位、县(市、区)政府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查;对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订、补充意见;决定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新闻报道、中外记者采访等有关事宜;及时报告省外办照会事件当事人国家驻华使领馆,并协调解决使领馆领事官员提出的正当要求;决定其它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2.2 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工作事务、市应急指挥部交办事宜及应急机制启动时的相关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外办(涉及侨务工作由侨办牵头,下同),办公室主任由市外办主任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