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酒政办发〔2008〕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酒泉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2 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3 应急准备
3.1 预警机制建立
3.2 预警信息收集
3.3 预警信息的评估和发布
3.4 预警分级和行动
4 分级响应
4.1 I级响应
4.2 II级响应
4.3 Ⅲ级响应
4.4 IV级响应
5 处置程序
5.1 启动
5.2 处置步骤
5.3 处置措施
5.4 后期处置
5.5 新闻发布
6 应急保障
7 附 则
7.1 预案修订
7.2 预案解释
7.3 预案实施
酒泉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县(市、区)妥善处理各类涉外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境外酒泉公民和机构、外国在酒人员和机构、在酒华侨和归侨侨眷、港澳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1.2 编制依据
依据《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酒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 境外涉酒突发事件
境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突发事件,威胁或可能威胁我市驻外机构和人员、在国外开展劳务、留学、因公(私)访问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1.3.2 市内涉外突发事件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突发事件,严重威胁外国驻我市机构人员及财产安全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