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上报制度。为提高审判质量,统一司法尺度,各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此类型案件后,要及时向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书面报告。
五、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
11、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备级法院对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应当配备学历较高、能力较强、作风过硬的审判人员,并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宜经常进行调整和交流。
12、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学习培训。各中级人民法院要组织知识产权审判人员认真学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省法院要定期对全省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六、加强研究交流,指导审判工作
13、适应形势需要,开展调查研究。针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人民法院要组织知识产权审判法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规律。
14、总结精典案例,指导审判实践。各级人民法院要通过对典型案例讨论分析研究,总结审判经验,提高知识产权审判人员庭审的驾驭能力,掌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特有的审判技能。
15、拓展渠道,学习提高。各级人民法院要有计划地选调知识产权审判人员到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开展较好的兄弟法院挂职锻炼,学习取经,尽快熟知、掌握知识产权审判前沿的理论和司法经验。
16、创设平台,加强交流。省法院在2008年要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论坛,对各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案例、工作措施、经验做法、调研成果等相关信息及时予以刊载。
七、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对外宣传
17、最高人民法院在2005年创立了中国知识产权文书网,要求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和相关司法保护信息全部上传该网公示。各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要确定专职信息员,负责收集、编纂相关信息,及时整理上报省法院,并由省法院统一整理上传该网进行宣传。
18、省法院要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制度,对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典型审判案例、工作措施、经验做法、调研成果向社会及时予以发布,各中级人民法院也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以扩大影响,树立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良好形象。
八、加强和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