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
(晋高法〔2007〕136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本院各庭处室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全面提升我省法院对知识产权保护“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良好形象,为建设法治山西、和谐山西、开放山西提供高效司法服务,省法院依据最高法院的有关规定,认真总结了十年来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经验和不足,提出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
一、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切实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努力促进自主创新,认真服务对外开放,坚决维护公平竞争,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的职能作用,大力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努力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司法能力,整体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水平,营造权利人维权积极便捷、法院审判公正高效、侵权人必受惩处、知识财富有序流转的良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环境。
3、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必须坚持以下工作原则:(1)法治统一原则。严格执行程序规则和实体法律,依法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确保司法标准的统一和裁判结果的协调。(2)平等保护原则。遵循国民待遇原则平等对待和保护中外当事人,坚决抵制地方保护,打破地方封锁和行业垄断,依法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3)利益平衡原则。正确处理保护知识产权和维护公众利益的关系、激励科技创新和鼓励科技运用的关系,既要切实保护知识产权,也要制止权利滥用和非法垄断,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国家整体利益。(4)服务大局原则。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克服就案办案的单纯业务观念,实现个案处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知识产权审判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