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外派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青国资委〔2007〕53号)
市管各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各外派监督机构:
现将《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外派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外派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
青岛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监督机构工作规定》(政府令[2005]第180号,以下简称《工作规定》),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外派监督机构的作用,使外派监督工作更具及时性、有效性,进一步促进监管企业和外派监督机构的沟通与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外派监督机构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外派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适应形势,拓展思路,切实履行出资人监督职责
(一)对国有企业实行外派监督制度,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效形式。通过实行外派监督体制,可以有效地促进企业加强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随着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不断深化和完善,既为外派监督工作的开展创造了条件,也对外派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要结合新形势、新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大胆探索实践,努力坚持和不断完善外派监督工作,为提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水平发挥更大作用。
(二)监督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监督职责。外派监督工作是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出资人监督的重要形式,外派监督机构要牢牢把握出资人监督的职责定位,积极探索外派监督工作的有效形式,突出事前防范、事中规范、事后评价的监督方式。积极转变观念,创新工作思路,努力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外派监督人员自身素质,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外派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通过监督工作相关会议了解和掌握外派监督机构工作情况,及时向外派监督机构通报国资监管重点工作及相关业务工作,高度重视外派监督机构反映的重大问题,积极支持和推进外派监督工作的开展,形成监管统一、程序严密、运转协调、规范高效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