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充分动员群众自筹。农民群众是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直接受益者。在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中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在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全面实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办法,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激励群众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投资投劳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四)加强饮用水源保护,防治并重
保障饮水安全,首先要保护好饮用水源。依据《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地表水功能区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水源进行保护。对地下水,一定要做到采补平衡,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加强技术培训和新技术推广
各级要充分发挥科技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的重要作用,抓好水处理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施的研究推广工作,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抓好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技术培训、指导和示范工作,实行勘察、设计、施工、物资供应、维修及技术培训一条龙服务,确保饮水工程达到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电视、电台、报纸和农村广播等媒体,大力宣传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提高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意识,改变农民旧的用水观念,增强水商品意识。使广大群众自愿投劳、投资,主动投入到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中,使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顺利实施。
(七)加强建后管理,充分发挥效益
1.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明晰我市的农村饮水工程所有权,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
2.建立灵活有效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机制。各地要因地制宜,在维护农民用水权益的前提下充分引入市场竞争,积极探索新机制,调动工程投资者和管理者的积极性。对扩网工程,可按照原有的工程管理体制管理;对新建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可实行专业化管理或采取供水站与用水户协会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单村或联户工程采取民主决策,受益农户自愿组建供水协会管理或民主讨论管护,确定管护人员。
3.合理确定水价,实行分类计价。由物价部门在确保农民用水权益的前提下按成本核定水价,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对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要实行分类计价。水价必须公开、公正、合理。要逐步推行定量供水、超额加价的办法,通过行政和经济手段,达到既节约水资源又使供水工程良性运行的目的。
4.加强领导,建立社会化服务保障体系。水利部门作为农村饮水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订行业管理条例,促进和建立社会化服务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