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负责配合水利部门,实施农村中小学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发动农村学校对农村学生开展农村饮水安全教育。
市监察局: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的监察。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征地的土地预审和评价,提出符合我市土地政策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相关条件。
市建设局:负责协调并发展城市向周边农村扩大供水,加快农村专项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网。
市农业局: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防止对饮用水源的污染。
市审计局:负责项目财政性资金的审计监督。
市环保局:负责审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会同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保护范围的划定,并负责水源地水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农村饮水工程的用电价格管理,按分管权限核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供水价格及监管工作。
清远供电局:负责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用电需求。
(二)做好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点多面广,各级要需认真仔细地做好前期工作。项目的建设管理,要严格执行基建程序或参照基建程序管理。坚持财政集中支付、报账制和公示制,实行账务公开,增加资金管理和使用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中央和省的补助资金必须按规定落实到工程项目,地方政府按规定筹集的资金可按各地各项工程规模的大小进行适当调配,资金专款专用。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与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由市发改、财政、水利、卫生等部门联合制定,报市政府审定颁发。
各地应加强勘测设计工作,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确定工程建设规模,搞好工程方案、水源选择的论证,依据省的技术审查要求,优化设计,编制实施方案。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既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又是一项民心工程。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保证工程在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建设。提倡农村公益性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办法,依据“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调动农民群众筹资投劳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参与、民间资本投入,以“扶持引导,多渠道筹资”的办法筹措资金,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1.加大各级财政投入 。中共中央、国务院2006年和2007年一号文件均明确提出:要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农村饮水安全是社会公益事业,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加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每年保持按一定比例的增长。
2.建立完善的多元化融资渠道。坚持以改革的思路、用市场化的手段,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民间资金投向农村饮水工程。各地政府通过制定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参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农村饮用水工程市场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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