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规定,中央、省对我市的补助标准合计人均220元(其中中央人均补助标准60元、省人均补助标准160元),并要求地方财政不低于扣除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后市级以下总投资的30%(剩余226元/人的30%即67.8元/人)。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市政府决定安排1162.646万元作为市级补助资金(标准为人均补助10元),县级补助资金标准人均补助不低于57.8元/人,镇级以下由县(市、区) 制定。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部门配合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涉及面广,时间长,任务重,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能否顺利实施,直接关系到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领导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围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建得成、用得起、管得好、长受益”的目标,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明确部门职责,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各项工作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较好地解决严重影响农民生活和身体健康的饮水安全问题。为加强对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必须相应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协调领导机构及办公室;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完善协作机制,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市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发改局、教育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审计局、环保局、物价局,市供电局等有关部门,各部门分工如下: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饮水安全和实施工程建设的有关宣传工作。
市委农办:负责协调、监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建后管理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审批(核)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分年度实施方案,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招标方案,编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工程建设与建后管理的监管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受发展改革部门委托审批初步设计报告,提出项目建议计划,负责项目技术指导和建设管理,会同发改、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对农村饮水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负责工程建后服务体系的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筹集、拨付及监管,督促地方财政自筹资金的落实。
市卫生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网络建设,农村饮水工程水质监测,项目水质改善技术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项目卫生安全评价和预防性卫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