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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水源选择。结合现状水厂的供水水源、充分考虑水质水量的情况下,首先选取可直接作为农村饮水的水源、或经过处理后可作为农村饮水的水源,如山泉水、水库、湖泊水、水质良好的山溪水、江河水等;其次选择经常规处理或净化后可作为农村饮水的水源,如地表水、浅层地下水;当不具备上述水源时,选择便于开采,但需经特殊处理净化后方可饮用的地下水源等。
  3.投资估算。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工程数量众多,形式多样,规模不尽相同。工程所处位置的地形地貌、气候条件、水文地质条件、水源条件、材料价格、人工费、施工条件等均有差异。饮水安全工程投资概、预算统一按《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粤水基〔2006〕2号)进行编制。
  (三)建设标准
  按省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要求和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结合我市的特点,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的工程建设标准是:
  1.水质:供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水源缺乏地区应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三级以上的各项标准。
  2.水量:根据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考虑到广东的气候、水资源条件和生活习惯,农村饮水安全的建设规模按80~120L/人?日,部分地区可适当提高到150L/人?日。
  3.供水方式与方便程度:供水方式采用自来水供水到户的方式,在经济欠发达或农民收入较低的地区,供水系统可考虑暂时先建到公共给水点,但必须保证各户来往集中供水点的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
  4.水源保证率:供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为安全;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
  (四)建设规模和投资
  根据我市用4年时间(2008年至2011年)基本解决农村116.2646万人饮水安全问题的目标任务,“十一五”期间需先解决农村84.1039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十二五”期间用1年时间解决“十一五”剩余的32.1607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2008年优先安排解决氟、砷超标问题的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依据我省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典型工程和人均综合投资指标(446元/人)计算,基本解决全市农村116.2646万人饮水安全问题,估算工程投资需5.1855亿元。“十一五”期间工程建设估算投资需3.751亿元;“十二五”期间工程建设估算投资需1.4343亿元。
  四、资金筹措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资金由中央、省、市、县、镇、群众自筹及社会资助等各方面资金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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