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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府办〔2008〕48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经2008年6月2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水利局反映。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清远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加强我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利益最直接的农村饮水问题,使我市农村广大群众早日喝上“安全卫生水”,让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农村千家万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部(以下简称“三部委”)审查通过的农村饮水安全总体规划和“十一五”规划及《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实现农村饮水安全是落实联合国千年宣言的重要行动
  在水资源供给问题上,世界各国把保障饮水安全放在首位。2000年9月联合国总部通过的《千年宣言》中提出:在2015年底前,使无法得到或负担不起安全饮用水费用的人口比例降低一半。为实现这一目标,联合国又将2005-2015年定为生命之水国际行动10年。我国政府已承诺下决心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在2015年前为3亿农村人口提供安全饮用水。
  (二)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目标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可以减少疾病,解放农村劳动力,有利于发展农业生产;有利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有利于改善农村的整体面貌;有利于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因此,加大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保障农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
  (三)实现农村饮水安全是我市当好排头兵的客观要求
  “争当全省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排头兵”是市委、市政府对清远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提出的要求。解决我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有利于加强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市列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范围的饮水不安全人数为116.2646万人,占广东省农村饮水不安全人数1645.5万人的7.1%,占我市农村总人口(2004年底)351.0687万人的33.1%。我市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非常艰巨,各级必须迎难而上,全面启动、加速推进,争当全省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排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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