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对辖区内各企业的巡查工作。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巡查工作,特别是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要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巡查次数,并与各级安全监督部门协作,做好信息共享和联动工作。
(三)加大职业卫生执法力度。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在日常监督中对屡教不改的企业应及时处理,对巡查时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按规定给予立案处罚;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事故的作业等临时控制措施。如需全面停止施工和全面停产的,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和向安全监督部门通报,由当地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分别作出停工或停产决定。
三、加强企业内部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减少职业安全事故发生
(一)企业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并成立相关机构,加强企业内部的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每天要对各车间巡查,并做好记录;要对工人进行定期培训,并做好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制订及落实等工作。
(二)制订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制订各项符合自身工种的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要用制度管人,使工人自觉遵守各项制度,以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做好工人健康监护档案和工作场所有害物质的空气浓度监测。企业要加强工人的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工作,按岗前、在岗和离岗分别建立档案,由有资格(省卫生厅发证认可的)的机构对工人进行健康体检,及时监测工人在工作期间的身体情况,做到及早发现及早治疗,并做好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工作。
(四)各企业车间内要对相应的职业危害物质悬挂符合要求的警示标志。
(五)高危企业要制定职业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到早防范,以防患未然。
四、切实加强领导,促进工作落实
(一)各级政府要按有关规定落实贯彻《
职业病防治法》。
(二)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为卫生监督部门依法监督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职业卫生监督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职业卫生监督员的素质,切实做好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五、加强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