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将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制订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宏观经济政策。
3、市财政局
负责根据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的需要,编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补助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专项资金;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资金的监督管理;制订财政补助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资金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市教育局
负责发动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组织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与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并积极引导毕业生在本地就业。
5、市扶贫办
负责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把困难农民纳入扶贫总体规划,加强扶贫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6、市经贸局
负责结合产业转移工作,协调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建立转移产业岗位申报制度;与劳动保障部门合作,组织产业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评。
7、市公安局
负责农民工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对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应优先准予入户;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并有固定住所、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农民工凭有效就业、社会保险和居住凭证就地入户的政策。负责农民工聚居地的治安管理工作,做好农民工维权执法工作。
8、市建设局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多渠道改善农村转移就业人员的居住条件;将符合条件的在城镇入户的优秀农民工纳入城镇廉租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对象的政策范围。
9、市统计局
负责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普查和抽样调查,建立相关统计分析制度。
10、市外事侨务局
负责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英德英红华侨农场劳动力转移和劳务输出工作。
11、市工商局
负责鼓励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为农村创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和开办企业提供开业指导及政策咨询服务,简化办事手续并给予减免收费优惠。
二、落实竞争性财政支持专责小组
(一)成员名单
组 长:梁志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吴显标(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委书记)
徐建文(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